本文目录:
- 1、服务器如何防御ddos攻击?
- 2、我问一下租一台服务器一年大概需要花多少钱???
- 3、开私服犯法是哪方责任?懂法律的进,谢谢
服务器如何防御ddos攻击?
常见的服务器攻击有两种:
1、流量攻击,就是我们常说的DDOS攻击,最基本的DDoS攻击就是利用合理的服务请求来占用过多的服务资源,从而使合法用户无法得到服务的响应。
2、CC攻击,也是流量攻击的一种,CC就是模拟多个用户不停地进行访问那些需要大量数据操作的页面,造成服务器资源的浪费,CPU长时间处于100%,永远都有处理不完的连接直至网络拥塞,正常的访问被中止。举个形象的例子:某饭店可以容纳100人同时就餐,某日有个商家恶意竞争,雇佣了200人来这个饭店坐着不吃不喝,导致饭店满满当当无法正常营业,这就是流量攻击。
无论是哪种攻击方式,使用大带宽才能够防止网络堵塞和资源消耗殆尽的状况。云彩/扬州高防段/无视CC/秒解(7yc.com)。因此,选择高防服务器的时候,不能仅仅看防御能力,还需要注意带宽的大小。云彩宿迁段/扬州段高防服务器租用,百兆带宽G口接入,总出口规模达到10T,带宽资源充足
我问一下租一台服务器一年大概需要花多少钱???
租一台服务器要花多少钱?酷酷云为您回答:因为服务器租赁不同于我们购买电脑,它受到服务器配置、服务器规格、带宽尺寸和机房线路的影响。下面,酷酷云将与您分析网站服务器租赁价格的问题。
服务器租赁成本,服务器租赁是指用户不需要单独购买独立服务器,只需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提出相应的服务器配置要求,然后由IDC提供相应的配置,运行室、网络带宽服务,实现用户独家服务器资源。
服务器租赁,如一般个人网站或只做展示企业网站,配置不需要太高,早期阶段可以选择虚拟主机类型的云服务器,估计每年1000或2000,更简单,数百元可以完成。如果它是数据库、企业信息、网络游戏等更重要的用途,企业将租用更多的独立服务器设备。配置正常的服务器,每年约7000或10000台,租金越长,就越便宜。
一些企业还将开展租赁服务器发送产权的优惠活动,一般用户租赁一两年后,服务器产权属于用户。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租赁服务器,服务器租赁可以灵活地选择租赁期,有几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企业可以按需租赁。如果租金不满意,你可以随时退款。如果租金使用方便,你可以在过去的一两年里拥有一个服务器,你将来就不用再花钱了,省钱和担心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建议根据租赁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是否需要产权。如果您选择租赁服务器以获得产权,酷酷云建议在租赁服务器前签订合同,∞以避免不良服务提供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更换服务器的硬件配置。
服务器租赁成本、服务器租赁价格与所选机房线路(单线、双线或多线)、服务器配置(CPU、内存)、带宽选择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单线网通服务器租赁成本相对较低,普通配置服务器每年约5000台;如果是电信服务器,每年约6000至8000台;如果选择双线机房,由于数字显示机房带宽成本较高,租高于单线机房,一般配置要求每年约8000至数万元。
最后,关于服务器租赁的产权问题。当用户租用服务器时,服务器的产权属于服务提供商。但目前,一些服务提供商提供租赁服务器一年以上的产权活动,因此服务器产权属于用户一年。您可以选择将服务器从机房运输,或者只要您需要支付一定的托管费,就可以将其交给酷酷云这种服务提供商进行维护。是否需要产权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租用服务器的时间来决定。如果使用时间不长,拥有服务器产权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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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私服犯法是哪方责任?懂法律的进,谢谢
1、你们构成共同犯罪,罪名为侵犯著作权罪。
2、你的最后一笔钱属于他的非法收入。到时候会被收缴,而不会返还给你。
重 庆 市 云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8)云法刑初字第350号
公诉机关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建,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身份证号码50023519831006725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红星村6组,现住云阳县双江镇滨江路丽江景苑8栋2单元4-1室。因本案于2007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渝云检刑诉[2008]3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建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08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控辩双方同意,本案适用简化审程序审理。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忠厚、被告人姚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韩国Actoz Soft Co.,Ltd公司及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公司共同开发的《The Legend of Mir2》(中文名称为“传奇”或“传奇2”或“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软件在我国申请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该公司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同时,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是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传奇世界》软件的运营单位。
2005年10月,被告人姚建为了谋利,在明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对《传奇世界》、传奇2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下载《传奇世界》、传奇2游戏程序,并对其中部分非关键程序进行修改,自行购买2台服务器交由云阳电信公司托管,将《传奇世界》、传奇2网络游戏更名为《辉煌传世》,架设《辉煌传世》游戏服务器端,并用域名开办网站用于对私服的宣传和发布《辉煌传世》网络游戏等服务,租用的IP地址为222.180.74.70、222.180.74。82等。
2006年1月起,被告人姚建又先后从重庆恒方电子有限公司(祥瑞网)租用了IP地址为61.128.234.36、61.128.234。61等的5台服务器、江苏省宿迁市网愉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IP地址为218.93.202.41、218.93.203.2等的3台服务器用于《辉煌传世》游戏的网上服务。被告人姚建架设《辉煌传世》游戏服务器端后,通过向网上游戏玩家出售游戏装备的方式牟利。2005年11月29日、2005年12月1日被告人姚建以张秀琴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申请开设了三个账户,并将其账号在其网站上公布,通过该账号直接收取游戏玩家购买游戏装备的汇款,进行营利。至2006年4月6日查封其服务器为止,被告人姚建通过架设服务器端,运营《辉煌传世》网络游戏,收到游戏玩家汇款共计188016.31元,三个账户余额共计491.06元,支出17.2万元,被告人姚建的违法所得16016。31元。
2006年2月27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称网站“辉煌传世”()在重庆租用服务器,未经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非法开设“传奇世界”私服,侵犯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了被告人姚建向多家公司租赁服务器架设私服运营《辉煌传世》网络游戏牟利的情况。被告人姚建于2007年9月27日到云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06年4月7日,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接受重庆市公安局委托对被告人姚建在云阳电信公司、北碚电信公司4个服务器硬盘中的地图文件和数据库文件、软件程序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传奇世界》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中的地图文件和数据库文件、传奇2网络游戏服务端程序进行比对,鉴定结论为:被比对“辉煌传世(传奇世界)”与盛大“传奇世界”的数据库文件与地图文件存在部分复制关系;被比对“辉煌传世(传奇世界)”与盛大“传奇2”存在少量复制关系;并且被比对“辉煌传世(传奇世界)”可以使用盛大“传奇世界”的客户端来运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报警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关于姚建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重庆市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表、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函、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单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盗版侵权的情况和传奇世界私服—“辉煌传世”调查报告、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表明被告人姚建运营的《辉煌传世》网络游戏内容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的《传奇世界》、传奇2网络游戏之间存在部分和少量复制关系,且被比对《辉煌传世》可以使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传奇世界》的客户端来运行。被告人姚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架设服务器端,提供客户端下载,利用信息网络非法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传奇世界》、传奇2网络游戏,并通过出售游戏装备牟利,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且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8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姚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姚建系自首,且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交出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愿意接受刑罚处罚,有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姚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姚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姚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姚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姚建的违法所得16016。31元予以追缴。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陈俊太
审 判 员 蒲自长
人民陪审员 彭祖权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秦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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